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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通知》对于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介绍,临时救助主要是为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境家庭提供非定期定量救助。《通知》总结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实践经验,出台三项措施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时效性。
一是强化应急功能。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异地申请政策,保障外来临时遇困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形或者困难群众具体急需,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防暑取暖等保障物资,以及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困难群众提供特定救助帮扶。
二是简化办理流程。对急难情况下实施的24小时先行救助,规定工作人员仅在事后向救助经办机构提供补充说明情况即可,受助群众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仅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急难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时效。
三是加强工作衔接。对申请低保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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