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旦清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巧旁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2、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3、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模宽前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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