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友谊集团主营的百货业务受到线下消费
受阻及减免租金等因素影响作出的适当调整,仅将业绩承诺顺延一年履行,三年
业绩承诺总额不变,调整内容和相关安排较为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郭天武、 李志宏、 石水平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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