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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最新公告显示,因连续多年虚增营收及净利润,格尔软件及公司时任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多名相关责任人均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指出,经查,2018年、2020年,格尔软件及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业务,导致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2018年至2020年虚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77.38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83%、3.58%、1.36%;2021年虚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37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2.39%;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119.81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3.63%,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6.98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0.49%。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格尔软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责任人方面,杨文山作为格尔软件时任总经理,负责格尔软件经营管理,审批了相关采购付款流程,周海华作为格尔软件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审批了相关采购付款流程,叶枫作为格尔软件时任副总经理,组织、安排上述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业务,顾峰为格尔软件时任财务总监,上述四人均未勤勉尽责,均是格尔软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四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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