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在家门口的理发店办卡消费
谁知不到一年半的时间
这家店就转让了两次
【资料图】
最后停业了,让我跑远路去消费
我能退卡退钱吗?
案情简介
小李、小孟、小韩三人系同一小区的邻居。2021年5月,小区楼下新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在开业之际,三人觉得该美容美发店离家近,比较方便,便在该店分别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了2000-3000元不等的金额。
2022年初,这家美容美发店更换了新的门面,店名也进行更换,三人向店家询问得知,原经营者刘某因经营不下去,转让给了现在的邰某。邰某还告知三人,需另行充值才能激活原会员卡,原会员卡中的余额才可以继续使用,否则将不能继续消费。三人无奈,又分别充值了3000-5000元不等。
可令三人没想到的是,2022年8月,新的美容美发店经营就张贴告示称,因本店经营不善,暂时停业,会员可凭会员卡至市区的另一店铺继续消费。但该店离三人所居住很远,去那里消费很不方便,于是三人联系邰某要求退款,邰某予以拒绝。
小李、小孟、小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邰某退还卡中的余额。庭审中,邰某辩称三人的会员卡可以在其他店继续消费,且会员卡系原经营者刘某办理,因此拒绝退还卡中的余额。
法院审理
《民法典》第551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等三人与美容美发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后邰某承接原店铺继续经营,应视为原经营者刘某将美容美发店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了邰某。邰某在享有债权的同时,负有继续按照约定为小李等提供美容美发的义务。在该店铺撤店后,虽然邰某表示,会员卡可以在其他店铺继续消费使用,但小李、小孟、小韩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三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邰某向小李、小孟、小韩三人退还预付卡余额。
法官说法
现如今,办理预付卡消费已经成为不少商家的营销方式,商家通过更低折扣、更多优惠、办卡返现等多种手段吸引消费者办理各种预付卡,从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再到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等,但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由于原经营者店铺转让、变更或者撤店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受损、甚至商家恶意卷款跑路的情况,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因为不知向谁维权、如何维权而遭受损失。
为了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6条 第2款
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预付卡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发行、兑付预付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时应当注意防范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18条 第2款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在预付式消费中,当原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益时,消费者与变更前的经营主体所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即办理的预付卡对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变更后的经营主体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在本案中,消费者有权要求邰某继续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然而邰某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改变了提供服务的地点,影响了消费的便利性,消费者亦有权选择与美容美发店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其未消费的服务费。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遵循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时也应当注意防范风险,提高维权意识。
作者:徐 伟(句容法院下蜀法庭)
吴润泽(镇江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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